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代偿款67519.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各笔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律师费5402元。

三、被告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给付义务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元,由被告***、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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