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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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代偿款67519.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各笔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律师费5402元。 三、被告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给付义务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元,由被告***、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甘肃尚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