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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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合满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16)苏0106民初871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等。 如不服本裁定,被申请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