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5729号之一 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尧,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住***。 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