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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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思南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400,0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20日止的违约金为29,500元,此后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其中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律师费26,000元; 三、***、贵州思南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1元,由***负担31元,***、***、贵州思南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9,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