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四季物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顶山四季物流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4283.2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原告负担713元,被告平顶山四季物流公司负担19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