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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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06010元,在支付劳务费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负担2522元,被告***、***、***负担1307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