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普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普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0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11元,由被告内蒙古普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19元,原告***负担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