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
| 法院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宁夏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于2020年11月19日经隆德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隆诉人调字[2020]424号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义务人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