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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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3500元,利息198.72元,罚息243.29元,共计3942.01元(截止2020年7月11日),并支付自2020年7月12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