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54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340000元利息自2017年6月3日起、200000元利息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二、限被告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费32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600元,由被告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1600被告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应一并向原告***给付诉讼费30004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