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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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博宇新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博宇新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50940.72元; 二、被告陕西博宇新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50940.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博宇新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元,由被告陕西博宇新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陕西博宇新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