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29民初3829号 原告: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梧路**。 法定代表人:虞燕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