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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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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吉祥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驾驶的豫EV××××/豫E××××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一辆予以扣押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