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广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91民初196号 原告: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洪军,山东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雅楠,山东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广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仁琦,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广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原告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永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林素茵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