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01执恢133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库尔勒公交公司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库尔勒公交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现有财产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9-8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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