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力维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河北力维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4473.81元、利息97495.58元,并自2019年7月11日始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向原告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49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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