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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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15358.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4元,减半收取计812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912元,由原告***负担24元,被告***负担288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2888元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