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嘉利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2民初1231号

原告:南宁嘉利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红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军,广西铭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柳娟,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3月17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148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4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已当庭向原告付清);本院退回受理费744元给原告。

审 判 长  莫寿孟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人民陪审员  李海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虹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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