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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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13执4521号 邱毅、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毅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依据(2020)黔0113民初4355号生效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4153.51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本案的执行金额为4153.51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3.51元(含执行费50元)缴入本案一案一账户内,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将案款4153.51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邱毅。现申请执行人邱毅向本院确认已收到上述案款,并确认被执行人对(2020)黔0113民初435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并由本院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