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凉市世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凉市世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平凉市世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