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凉市世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平凉市世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平凉市世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4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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