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晶艺水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申请人***银行存款238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不动产单元号:43090XXXXX14GB00014F00040016)的查封。 三、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梓山湖社区梓宁阁7栋601室(不动产单元号:43090XXXXX3GB00044F00080021)的查封。 四、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湘A×××**奥迪牌的轿车过户手续的查封。 五、解除对***、王秀秀夫妻共有的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办事处赫山社区东森鹏利广场1号楼3006室房屋一套(不动产单元号:430903008025GB0017F00030657)的查封。 六、解除对***所有的车牌号为湘H×××**奥迪牌车辆过户手续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