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702民初4689号 原告:***,男,1952年12月29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 被告: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