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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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津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 雅安龙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66787.5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34633.5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45591.8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14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200元,被告***、津锐物流公司、龙腾物流公司共同负担67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