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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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701执异23号执行案中冻结款233,497元准予执行;

二、驳回原告奎屯豫美居石业总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奎屯豫美居石业总汇负担89元,被告***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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