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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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 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本金516395.64元,利息28292.48元,本息合计544688.12元(之后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516395.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954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 (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三、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6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3096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负担54元,被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共同负担130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