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楚雄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楚雄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26.95㎡],限额为307208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56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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