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江龙集团杨富汽运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江西江龙集团杨富汽运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人民币165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3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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