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银恒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宁夏银恒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宁夏银行利民支行的账户存款2985696.26元,冻结期限为二年;

二、冻结宁夏银恒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建设银行银川西城支行的账户存款2985696.26元,冻结期限为二年(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合计不超过2985696.26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12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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