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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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4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项,即:***向***、***、***支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向***、***、***支付违约金1,609,221.92元;***、***、***向***支付违约金600万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4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对乌鲁木齐信诚信典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乌鲁木齐信诚信典当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应付款项,在***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二分之一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2,790.59元,由***负担71,582.21元,由***、***、***负担66,208.38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8,323.49元,由***、***、***负担23,243.60元,由***负担25,079.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438.26元(***、***、***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