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96391.81,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9915.03元,以上共计106306.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1173.32元,由原告***负担776.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