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23662.8元,其余利息按月利率14.085‰从2019年9月26日开始计算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 二、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