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重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4488号 蒲锐、安兴慧、蒲源源、陕西重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郜秀敏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公证处(2019)西证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规定的自觉履行期已届满,你(单位)未自觉履行,现权利人来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履行: 1、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承担本案件执行费21396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6号碑林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呼延景华电话:029-845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