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重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4488号

蒲锐、安兴慧、蒲源源、陕西重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郜秀敏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公证处(2019)西证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规定的自觉履行期已届满,你(单位)未自觉履行,现权利人来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履行:

1、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承担本案件执行费21396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6号碑林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呼延景华电话:029-8450****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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