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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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17)鄂0684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 二、***、***、***、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8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127万元应予扣除); 三、***、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38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40元, 共计83680元,由***、***、***、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