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17)鄂0684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

二、***、***、***、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8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127万元应予扣除);

三、***、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38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40元,

共计83680元,由***、***、***、恩施州骏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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