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68093.98元,返还被告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92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3元,减半收取991.50元,由被告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3元(已计算在上述赔偿中),原告***、***、***共同负担19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6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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