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融亿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华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5元不予收取,全额退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华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