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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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飞图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7民初64号民事判决; 二、由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工程款8671192.4元及利息(利息以8671192.4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3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三、驳回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290元,由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负担30792元,由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498元。德润房开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90元,由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负担30792元,由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49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589元,全部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