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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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82执667号 邓乐文: 被执行人邓乐文缴交罚金执行一案,根据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82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邓乐文负有缴纳罚金10000.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邓乐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乐文已履行缴纳罚金10000.00元的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66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