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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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高州市阳光论坛》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