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 河北隆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7万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