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果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鑫花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0)豫0327执保430号

郭向导:

根据你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327民初3203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6日冻结被申请人洛阳鑫花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41×××92-1的存款6.67元,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为00×××01的银行卡;经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

二、你应在采取保全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三、你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者案件移送其它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者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四、你提起诉讼、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电话:17719260176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