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8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5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6日起,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7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2日起均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已付60950元按照先息后本顺序抵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51元,保全费2787元,由原告***负担353元,被告***负担64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8-10
发布日期 2020-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