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苏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奎屯百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奎屯百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款721,690元,赔偿违约金183,263.28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邮寄送达费损失348元,合计935,301.28元; 二、驳回原告奎屯百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53元,由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