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2200元予以冻结,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冻结时间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和银行回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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