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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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怀来县名郡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0民初16号 原告: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小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来县名郡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进连,经理。 被告:怀来县沙城镇良田屯村村民委员会,住***。 被告:***,原怀来县沙城镇良田屯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代理人。 原告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怀来县名郡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县沙城镇良田屯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 本案按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祁丽娟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郭亚钊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