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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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清漳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人河北清漳能源有限公司的三台废旧粉碎机、一台废旧漏斗、一台厦工ZL50-L废旧铲车、二台东风小霸王废旧洒水车、一台废旧三轮摩托、废铁一堆。期限为2年(2019年7月2日-2021年7月1日)。 被查封财产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财产,不得为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续行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否则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该项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