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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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1860元(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3月7日暂计算至2020年8月6日,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另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