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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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02执183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叶顺发与被执行人陈小林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9)浙0402民特868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1836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