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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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2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94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金钱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负担2114元,***负担906元。由一审法院在执行中予以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2322元,由***负担2182元,***负担140元。***已预交2322元,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140元。***还应补交140元,由一审法院在执行中处理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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