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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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2020)川0522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将继续查找并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