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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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林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国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国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1336.5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四川国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第三人***支付工程款109063.5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9.00元,由被告四川国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80.00元;由原告***负担65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